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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下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模式探讨
摘要 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进入转轨时期,我国的卫生经济政策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在基本的药物制度下,政府对于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补偿政策逐渐地转化为了定额的补助以及转向的补助,并且出现了医疗机构来自财政的补助款额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只能是通过服务进行收费来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本论文就是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的模式出发,进一步探索出适于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政府不惆怅模式。方法:笔者通过天津市一些城市以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随机地抽样调研,采取了现场调查、文献资料查询等方法详细地了解了天津市政府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的具体情况。然后根据天津市卫生年鉴所提供的一些有用数据对近几年的社区卫生机构的设备、床位、医务人员等的数量做到了进一步把握,为论文的撰写提供了数据支撑。结果:通过以上的调查以及分析,详细地了解了天津市政府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情况,为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做好了基础。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政府主导、增强社区卫生的公益性、教育培养社区医疗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增加设备投入等相应的对策措施。结论:通过对本论文的研究分析,对于切实地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社区的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低廉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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