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绪论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二、单位犯罪的范围
(一)外国法人犯罪范围
(二)我国单位犯罪范围
(三)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范围的思考
三、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认定与处罚
(一)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
(二)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三)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特点
四、关于完善单位犯罪立法的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单位过失犯罪的立法
(二)明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具体区分标准
(三)明确“为单位谋利”而实施个人犯罪的处理
(四)明确“为单位谋利”而实施个人犯罪的处理
(五)对我国单位犯罪刑罚体系的重构
结语
摘要
单位犯罪是中国刑法中一个特有的概念,在国外的刑法以及理论研究中,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法人犯罪与企业犯罪前者多见之于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如法国刑法与日本刑法,后者则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刑法所采用。立法机关规定单位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通过刑事处罚,预防、减少单位犯罪,而刑罚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刑罚的特征与一国的文化价值紧密相连。我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刑罚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因素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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