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一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辨析
(一) 我国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辨析
(二) 域外相关概念辨析
二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一) 我国民事行为能力的立法
(二) 我们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
(三) 我们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践
三 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 立法概念相对模糊
(二) 认定程序规定不足
四 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完善
(一) 完善立法体系,统一价值体系
(二) 做好认定程序性机制建设
结语
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摘要]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公民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基础,是公民最为重要的法律地位之一,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采用三分法,通过年龄、精神状况将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具有法定性,非宣告性,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司法领域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应用越来越多,但是学界关于这一观点的讨论却不多,特别是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上,我国现行的认定制度收到了很大的质疑,认定标准不科学较为突出,本文通过对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的理解以及现阶段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标准和程序问题,结合我国现阶段民事能力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实现一个与社会经济文化相统一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制度。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义务;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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