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摘要】在“一国两制”的国家管理制度下,内地和香港在民事判决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在司法文书送达、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执行仲裁裁决等等方面都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联系一步步加深。随着交流的增加,两地之间的通婚在所难免,但是关于两地之间承认和执行离婚判决方面的问题却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这极不利于解决两地之间的离婚问题。本文对我国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立法现状进行阐述,了解两地之间离婚判决相关规定的发展状况。接着对实践中两地离婚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对完善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措施发表了几点看法。

【关键词】内地;香港;离婚;承认与执行

 

目  录

  

一、

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一)立法上,两地尚未建立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双边安排

1.香港回归之前,两地没有建立起相互承认和执行离婚判决的机制

(二)香港司法和立法已先行承认内地婚姻判决在香港的的效力

1.香港终审法院就承认内地离婚判决的效力作出修改条例的建议

2.香港立法会修改条例,承认内地离婚判决的效力。

二、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意义

(一)有助于解决日益增加的涉港婚姻纠纷案件

(二)有助于推动两地司法协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三、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困境

(一)两地婚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冲突

(二)两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不同

(三)内地和香港各自承认与执行外国婚姻判决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三、区际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立法借鉴

1.英国

2.美国

3.澳大利亚

4.欧盟

四、完善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措施

(一)内地和香港相互承认和执行离婚判决的模式选择

(二)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条件

(三)协调内地与香港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

(四)制定统一的离婚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注释】

致谢

文献翻译

中国香港与内地在离婚判决互相认可问题上呈现的主要问题

(一)程序立法机制差异

(二)实体法立法机制相异

1.结婚要件方面的差异

2.婚姻效力方面的差异

3.离婚问题的法律差异

翻译

China i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divorce ruling recognized each other on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present

Program legislation mechanism differences

Substantive law legislation by different mechanism

  1. Married the differences of the elements
  2. The differences of the marriage effect
  3. Divorce problem of legal difference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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