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摘要】在“一国两制”的国家管理制度下,内地和香港在民事判决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在司法文书送达、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执行仲裁裁决等等方面都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联系一步步加深。随着交流的增加,两地之间的通婚在所难免,但是关于两地之间承认和执行离婚判决方面的问题却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这极不利于解决两地之间的离婚问题。本文对我国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立法现状进行阐述,了解两地之间离婚判决相关规定的发展状况。接着对实践中两地离婚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对完善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措施发表了几点看法。
【关键词】内地;香港;离婚;承认与执行
目 录
1.香港回归之前,两地没有建立起相互承认和执行离婚判决的机制
Program legislation mechanism differences
Substantive law legislation by different mechanism
- Married the differences of the elements
- The differences of the marriage effect
- Divorce problem of legal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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