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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现有官员问责制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府规章而不是专门性法律
[摘要] 官员问责制是责任政府建设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是民主政治进步的象征,是政府对民众、社会负责的一个重要载体,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自从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官员问责就逐步进入国人视线,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希望更为广泛、更加深入地实施官员问责制,进而打造责任型政府,因此对于官员问责作用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以来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职责划分不清,行政文化滞后,问责法律依据的缺失,异体问责的不完全等;再次,通过对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实施的官员问责制的发展现状的总结,提出了对我国构建完善的官员问责制的一些有益启示,如健全法律机制,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问责功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落实人大的质询权、调查权,实现党政分开,努力培养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等;最后,借鉴西方国家官员问责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指出了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对策: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问责法律,加快推进官员问责制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官员问责制的配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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