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引言 1
一、我国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立法司法现状 2
(一)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发展历程 2
(二)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立法现状 3
(三)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司法现状 3
二、我国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5
(一)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定位不完善 5
(二)庭前会议制度程序设置空白 5
(三)庭前会议制度适用范围不明确 6
(四)庭前会议制度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6
三、公证环境下我国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措施 8
(一)完善庭前会议会议制度的功能定位 8
(二)规范庭前会议制度的程序设置 8
1.明确庭前会议的启动权 8
2.明确庭前会议的参与主体 9
3.明确庭前会议召开的次数和时间 9
(三)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10
(四)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法律效力 10
1.对证据明确的效力 11
2.对争点确认的效力 11
3.庭前会议的结束方式 11
结语 12
注释 13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摘要
庭前会议,是指在法官在开庭审理前,根据案件情况把案件双方当事人召集起来开会,把案件的争执点、双方所拥有的并准备在庭上出示的证据以及促使双方和解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协商,最终把协商结果确定下来,该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会议。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立法司法现状入手,指出我国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即: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定位不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程序设置空白、庭前会议制度适用范围不明确和庭前会议制度法律效力存在争议。最后,根据问题提出公证环境下我国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公证环境 民事诉讼 庭前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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