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我国的法律体系自古以来,都是以保障人民的最高权力为根本目的,随着社会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法律体系受到了群众的质疑,例如:对于死刑的取消及改判,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国家和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建立起了与我国国情相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理念的法治体系,制定了相关一系列的法治制度。然而,法治就是在社会应然和实然之中找寻平衡,只有处理好了两者的平衡关系,找到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才能建立健全我国的法治体系,处理好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法治;应然性;实然性
目 录
一、法治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概述
(一)我国法治制度的界定及意义
(二)“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界定
(三)法治在“应然性”与“实然性”中的平衡关系
二、我国法治“应然性”的体系建设问题
(一)法治制度的体系建设理论尚不成熟
(二)法治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三)对法治制度的体系建设的监督力度不够
(四)缺乏法治制度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完善我国法治建设的建议及措施
(一)完善制度管理机构
(二)加强并完善法律制度的学术研究
(三)加大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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