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文 摘 要
“疑罪从无”原则从完成刑事诉讼任务来看确是有利有弊的。其利在于防止了冤枉无辜,有利于保障人权;其弊在于会导致个别犯罪分子逃脱法网。但两害相衡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重。为维护国家法制,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权益,全社会都应该树立这样一种保护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我们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
关键词:疑罪从无;司法实践;实践意义
目 录
第1章 “疑罪从无”概述
1.1疑罪从无的来源
1.2疑罪从无的定义
第2章 疑罪从无原则的现实意义
2.1实现“疑案”推定与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统一
2.2有利于保障人权
2.3防止国家刑罚权的“恶”
第3章 疑罪产生的原因
3.1主观方面
3.2客观方面
3.3案件时间久
3.4法官中立地位不鲜明
第4章 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实践中的完善
4.1完善立法,保障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
4.2废除如实供述义务,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
4.3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4提高国民自身的素质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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