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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一国两制”下,对于发生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刑.纠纷案件或者对刑.管辖权有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
一国两制下的刑法区际管辖
内容摘要:本文在界定了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内涵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实践层面和观念层面上对管辖权冲突这一概念进行了剖析。从分析造成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的原因来看,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是有别于国际冲突,同时也是有别于联邦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它是单一制国家之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的平等法域之间的冲突。香港地区隶属英美法系,遵循严格的属地管辖原则;澳门地区隶属大陆法系,遵循属地原则为主,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辅。各法域刑事管辖权原则的不同和重叠决定了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类型存在多样性,以形成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事实要素为标准,可以分成基于人的要素、基于事的要素、基于人的要素和事的要素共同作用的刑事管辖权冲突。鉴于德国统一前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之间的关系是国家分裂所导致的,这与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情况相类似,由此通过对德国区际刑法理论的论述,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解决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的原则一规则体系。在确立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般原则的前提下,以这些原则为指导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法律规则。
关键词:法域;刑事管辖权;要素;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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