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核泄漏事件看国际法上的国家损害行为责任
摘要 日本福岛核电站在日本“东日本大地震”后发生严重的核泄漏事故,核泄漏对周边国家乃至整个环太平洋地带的生态环境和国民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从国际法上侵权行为责任来看,至此核泄漏事件侵害了周边各国的合法权益,引起环太平洋地带各国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本文对国际法上的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法律性质、法理基础、构成要件以及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就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的国家损害行为责任进行研究探讨,看是否应当由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 核泄漏 国际法 国家损害行为 责任
目录
一、前言
二、国际上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法律性质和法理基础
(一)国际上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法律性质
(二)国际上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法理基础
三、国际上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客观要件
(三)归责原则
四、国际上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承担
(一)国家损害行为责任的承担
(二)国家损害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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